为加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本市全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
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所组成。其中:
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空间区域。具体边界如下:东至翔安赵厝、后莲、浦尾、后村;南至厦门岛内南侧边界;西至京口岩山、厦门出口加工区、蔡尖尾山、新阳医院;北至官林头立交、河南山、后溪镇、岩内水库、后垵立交。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一)距跑道中心线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跑道两端中点标高中最低标高的;
(二)距跑道中心线公里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
根据规定,机场管理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机场周边净空环境、机场运行等因素按国家相关规定划定机场邻近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环岛北路;南至枋钟路、火炬北路、嘉禾路、湖里大道;西至厦门海天码头;北至机场北路。
邻近区域内拟用施工塔吊、吊车、泵车等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事先通知机场管理单位。
对于悬挂系留气球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由机场管理单位现场制止该不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拆除,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机场管理等相关单位应加强机场及周边区域空飘物的防治工作,防范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幅、网、袋、膜等空飘物影响飞行安全事件发生。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情形,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净空审核:
(六)建设项目中含大型工科医设备:高频热合机、高频炉、工业电焊、超高频理疗机、农用电力设备、有无线电辐射的工业设施等;
(八)其他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可能会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的情形。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纳入其公共安全宣传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义务,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