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商用燃气灶具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陈某红、润丰日用品商行销售未安装熄火保护设施的商用燃气灶,现场查获商用燃气灶具37种,合计173件。经查,自2019年3月1日起,陈某红、润丰日用品商行等经营主体从浙江金华生产商朱某等处购入
9月15日,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天仁杂货商店销售劣质产品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没款10232元的行政处罚。9月13日、19日,钱塘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将陈某红、润丰日用品商行、朱某等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11月1日—3日,专案组进行收网,共查获伪劣商用燃气灶具158台,捣毁窝点2处,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陈某红、朱某等13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2023年9月7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关联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怀远县建国液化气储备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车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抽取液化石油气样品4组,并依法扣押11只装有55千克液化石油气的气罐、12只装有15千克液化石油气的气罐。经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检验,上述液化石油气样品的(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不符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6月至案发,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约200吨,货值90万元。
2022年11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检查发现,东莞市新曼新成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生产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规格型号:JT-KJ-839)1000只,以18元/只价格全部售出。经检验,上述产品“报警动作值”“方位”“报警重复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项目不符合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涉案产品货值18378元,当事人违法来得到的437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3年6月25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2.3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新区通安鑫悦锝五金机电商行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在售5种型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3个。经查,所有在售调压器出口均为软管接头,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均未被封固,因此具备调节功能,进口侧或出口侧未设置过流切断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要求。经核算,涉案货值610元,当事人获利50.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3年7月21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23台调压器和违法来得到的50.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5日,四川省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渠县继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御风庭小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在用2台电梯的有效检验合格报告。经查,2023年2月22日,当地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对当事人管理的御风庭、揽月庭小区的部分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其中,御风庭小区2台电梯和揽月庭小区1台电梯存在曳引轮槽磨损严重、驱动主机运行时有异响、紧急照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5月4日,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8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地玖壹玖购物中心在用的1台曳引驱动电梯和2台自动扶梯进行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3台电梯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使用登记证明。经查,3台电梯安装于2022年10月2日。2022年10月20日,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月5日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施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6月26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3日,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石狮市誉达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共有5台在用电梯,当事人未能提供5台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书以及相应《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标志》等材料。经查,上述5台电梯均安装于2021年年底,但未经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检验,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施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5月11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福建省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福建省汀旺木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整改前期问题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涉案锅炉。经查,2022年11月1日,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使用的锅炉进行检验,发现该锅炉存在水位示控装置失效、左侧水位放水塞堵塞、未配备水质化验人员及压力表、温度表超期未校验等问题,2022年11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责成当事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设备安全。另查明,当事人使用的司炉人员未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7月6日,长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江苏省泰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博菲特罗氏(泰和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锅炉房在用的2台锅炉超期未检。经查,编号为13D218的内部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0月、外部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1月;编号为08-592的内部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1月、外部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0月,均已超期未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